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题)第七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市工信局发来《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题)第七批项目申报的通知》和《致惠州市中小工业企业的一封信》(详见附件)
1.围绕 5G 及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储能、纺织服装、制鞋箱包、家具制造等 7 个细分行业(以下简称“我市试点细分行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2.所申报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在惠州市内实施,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项目须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含)起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启动、实施并完工,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项目验收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且未获得过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试点行业中小企业可自主选择与数字化牵引单位、集成服务企业、软硬件企业等一方或多方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需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和服务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项目采用入库清单产品(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布的数字化产品清单),如果中小企业实际使用的数字化产品尚未纳入我市产品清单,可申报项目时一并提交产品入库申请。
3.项目完工后须达到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二级(含)以上水平。
4.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超过)40%比例予以奖补(省、市级资金按照3:1进行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为30万元(若后续调整提升补贴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大模型一体机、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包括实施费、定制费、培训费、维保费等相关支出,不含税(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申报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已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承担单位,通过项目评审入库后进行奖补。
5.请申报的企业于2026年5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3份报送到我局民营经济和信息化组(联系电话:5562316,邮箱:gmjzxqyk@dayaw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