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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题)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08-08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惠市工信函〔2024〕58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题)第一批项目(以下简称“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5G及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网联汽车和新型储能等4个细分行业(以下简称“我市试点细分行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制造业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惠州市内从事生
产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所申报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在惠州市内实施,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项目须于2023年10月11日(含)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实施并完工,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项目验收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且未获得过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采用“1+1+N”产业生态联合体内的清单产品(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布的数字化产品清单)。
(三)项目完工后须达到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二级及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