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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05-08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5 号,以下简称《细则》)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和复核对象
(一)2025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5年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四)2019、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申报(复核)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相应模块的“去申报”或“去复核”进入办理,复核工作按照《细则》的评价、认定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