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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主动发放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通告

2022-09-06

关于惠州市主动发放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见附件2)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见附件3)等文件精神,我市启动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工作,支持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日前我市已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免申即享”发放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请查收并知晓以下事项:

  一、一次性留工培训标准为每名参保职工500元。请自行查询企业、单位对公账户或税务划缴税费款账户。

  二、如自查不符合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条件的,请主动联系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已领取的留工补助。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符合领取补助资格及发放补助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多发错发情形的,请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多发错发待遇。

四、对存在欺诈、冒领、骗取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情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终止事项办理,并从发放待遇的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扣回多领取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惠州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公示名单.et

  附件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pdf

  附件3: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pdf

   附件.zip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